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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银力棉业集团董事长朱耘受贿获刑10年半

  发布时间:2014-11-14 09:00:49


    2014年11月13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朱耘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对被告人朱耘被收缴的赃款人民币7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一审查明:案发前被告人朱耘任新疆西部银力棉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并兼任银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朱耘利用职务便利,在签订棉花购销合同、纺棉供应合同、办理保兑仓业务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在其家中和外地,收受朱某、刘某、杜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国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朱耘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朱耘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能配合纪检监察机关退缴全部赃款,其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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