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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发布时间:2013-05-16 15:48:49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1]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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