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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格去打井 闹出人命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3-05-16 16:21:03


    我国对特殊行业都进行了资质规定。因为特殊行业的技术性要求必须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人才能从事。没有特殊行业资格的人去从事,极其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没有资质进行作业而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2012年9月,被告人张某某在龙江县杏山乡良种场村组织人员给其姑舅连襟金某的儿子被害人金某某家打井时,未在打井现场监管。致使金某某违章操作,在给电焊机接电时被电击死亡。当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查,被告人张某某成立其井队未取得经营许可,也未接受过安全培训。同年9月21日,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张某某赔偿给被害人金某某的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被害人金某某的父亲金某对张某某表示谅解。

   龙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能够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加之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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