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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不同意人民法院执行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4-12-10 16:06:07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不停止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法院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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