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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朋友办事不给力 不满在心动刀发血案

发布时间:2013-05-17 09:57:15


    熟话说“朋友多了路好走。”现代社会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甚是密切的社会。在现实中,难免会因为一些事情委托朋友帮忙办。朋友能够帮忙办,那是人情,不帮忙,也应该平心静气地接受。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委托朋友办事不给力,心生不满引发血案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原系朋友关系,前者找后者办事,后者没给办,李某某便在他人面前发泄不满,后传到张某某那里。2012年6月7日中午,被告人李某某与朋友在龙江县龙江镇“一席地”饭店吃饭时,张某某多次给其打电话进行辱骂,并开车到该饭店门前。李某某发现后,从他人手中拿把卡簧刀走到门前,双方发生撕打,李某某用刀将张某某上肢、腿部多处划伤,且左手中指神经损伤,构成轻伤。

    龙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有前科劣迹,应当酌定从重处罚。但其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并且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龙江县人民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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