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自己的敌人太多了,看见谁都产生幻觉认为是敌人,整天拿着砍刀防身,这种担惊受怕的日子真是不好过。到底谁惹谁了?
被告人杨某曾于2004年7月被龙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服刑期间整天害怕当时的“对手”要报复自己,每天带着一把砍刀防身。2014年12月12日,被告人杨某在龙江县龙江镇三道街正阳路某小串店门口,遇见陈某、郭某等人乘坐被害人孟某的出租车,杨某误以为孟某等人是曾经要打自己的人,于是持砍刀驾驶白色丰田吉普车在街上追撞出租车,并在龙华派出所门口追上出租车,孟某与车上乘客下车逃离现场,杨某持砍刀将出租车玻璃砸坏,经鉴定出租车的损失价值2025.60元。同年12月18日,被告人杨某在龙江镇某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被告人杨某赔偿给孟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 000元。
龙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但其有犯罪前科,应适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