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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矛盾不可化解 新的罪行使矛盾升级

发布时间:2015-01-23 08:25:36


    “冤冤相报何时了”,人与人之间只因一点小矛盾就怨恨在心,寻找机会予以报复,那样只会增加更大的矛盾,害了别人更害了自己。

    被告人于某与熊某曾有矛盾,于某怀恨在心,总是想办法趁机报复。一日,被告人于某与被告人王某在龙江县景星镇一麻辣烫馆吃饭,看见被害人熊某也到那里吃饭,于是于某、王某上前谩骂熊某,熊某开车预离开现场,被告人于某拿石块向熊某车扔去,被告人王某持铁锹追砸熊金鹏的轿车,造成该轿车后部损坏。经鉴定:涉案轿车损毁部分价值人民币2590.8元。

    龙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连奎、王长伟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无故对被害人进行辱骂进而损毁他人财物,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于连奎、王长伟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罪。判决如下:被告人于连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王长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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