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当事人:张金海
公告类型: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3-05-20 23:39:55
张金海:
本院依法受理的原告刘淑华、富海彬、邓文英、富殿喜诉你与范永刚、龙江县交通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万顺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地区分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14版
刊登日期:2012-12-08
责任编辑:高 峰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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