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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当事人:牛宝成

公告类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3-05-22 16:50:49


牛宝成:

    关于原审原告赵春江不服原审被告龙江县房产管理局房产证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现已进入再审程序,你系该案的原审第三人,向你公告送达[2012]龙江行监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届满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3号公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开庭审理后第20日8时30分到本院审监庭领取[2013]龙江行再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19版

刊登日期:2013-02-20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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