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作为地方国家审判机关,既是“三化”建设的参与者,又是保障“三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捍卫者,积极应对推进“三化”建设中的各种法律难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审判职能作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三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依法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营造和谐司法环境。当前,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征地拆迁纠纷呈现出群体性多、反复性大、冲突性强、矛盾化解难的特点。基层法院要把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征地拆迁纠纷作为当前服务“三化”建设的重点来抓,积极运用民事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等和谐的司法手段,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协调和化解,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化解被征地拆迁人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贴心服务企业,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基层法院要通过深入企业、社区调研,及时提供企业急需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通过调研企业财务管理、资金运行状况,了解其运行的法律风险和管理漏洞,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和应诉指导等法律服务;通过宣讲国家法律和政策,让企业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导向和法律指针,促进法律的普及和推广。要慎用、善用诉讼强制措施,对有发展前景或有希望挽救的企业采取 “放水养鱼”、“留出路、给活路” 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妥善审理涉企劳动争议案件,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积极采取调解、和解的方法化解争议,努力做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要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优化企业投资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妥善化解涉农纠纷,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基层法院要加强和改进涉农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不断完善法庭立案、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等各种便民诉讼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农村、和谐农村建设。对通过审理案件发现的新农村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漏补缺,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提出建议,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院领导要带头下乡入户搞调研活动,密切关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惩处涉“三化”建设的违法犯罪。在“三化”进程中,大量的在建及拆迁工程极易引发土地纠纷案件,基层法院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犯罪以及由此引发的职务犯罪、故意伤害和妨害公务犯罪。提高诉讼效率,为涉“三化”建设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启动“绿色通道”,对涉“三化”建设案件,做到快速审查、快速立案、快速审结、快速执行,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有关“三化”建设案件的诉讼费。设立“三化”建设工作服务台,开通服务专线,为“三化”建设打通法律咨询服务绿色通道。加强诉讼调解,为“三化”建设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在推进“三化”建设的进程中,涉及案件越来越多,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当事人申诉、上访的情况大量存在,要尽力做好调解工作,争取调解结案。要做好诉前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对这类案件在立案受理前就要先行组织协调,尽可能在诉前平息矛盾,避免诉讼后案结事没了产生不良影响。进入审判阶段后,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各个阶段。案件审判人员更要注重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的对接,借助社会各种力量,抓住一切可能调解的机会,尽力促成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能力建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大对法官队伍的培训力度,坚持知识与经验相结合、学历与实践相结合、锻炼与培训相结合,提高法官把握法律精神、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认识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培养司法技能娴熟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廉政建设。要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在全院形成倡廉、思廉、助廉的良好风尚。加强制度管理。基层人民法院要修订、完善管理机制,将人、事、案、物全面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加强审判各环节衔接、配合、制约,实现审判流程管理权与实体裁判权相分离,促进案件审判(执行)程序规范化运行,杜绝“暗箱操作”。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制度,通过逐案评查、个案审查等途径,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建立以审判委员会为主体的审判宏观指导机制,明确审委会研究案件范围,完善案件请示、汇报、例会制度,确保审委会工作定位准确、运转有序、指导有力。建立以政工部门为主体的法官绩效管理机制,量化各项工作目标,将评先树优与部门、个人工作实绩挂钩,使考核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奖优罚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