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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他人,诈骗钱财

发布时间:2015-03-16 10:42:35


    冒充他人,以签订合同为诱饵,骗取钱财,终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龙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

    李某、徐某二人是邻居,平日关系不错, 2014年5月15日,李某找到徐某称,听说齐齐哈尔市某农场有土地要对外承包,能不能在这上面“做点文章”,弄点钱,二人一拍即合,经商议,二人制作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以齐市某农场有土地对外承包为名,由徐某冒充农场职工刘某,与龙江县龙兴镇农民刘某等12人签订合同并收取承包费151 000元,用于二人吃喝玩乐,挥霍所用。

    龙江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判决李某、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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