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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3-17 07:48:29


                                  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规定

院直各部门,派出人民法庭: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机关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工作优质、高效运行,根据《龙江县人民法院廉洁司法保证金制度考核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法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1、凡迟到和早退者,一次扣个人廉洁司法保证金基础分1分;

    2、累计超过2次者,每次并扣部门负责人廉洁司法保证金基础分1分,在全院通报批评。累计5次以上者,每次扣廉洁司法保证金基础分2分,每次并扣主管领导廉洁司法保证金基础分1分。全年超过5次者,取消本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二、法院工作人员因公因私不能到岗应逐级请假。

   1、在岗请假写请假条并经领导签字后,到政工科备案。未到岗请假的,由庭长代写假条到政工科备案。没有假条备考的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2、庭长准假期限为1天,主管副院长和党组成员准假期限为3天,3天以上要向院长请假。党组成员请假1天以上者,向院长请假;

   3、病、事假(住院治疗、婚丧嫁娶、产假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除外),全年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 (不足半天以半天计算)的部分,每天扣廉洁司法保证金基础分0.5分;

   4、无 故不请假视为旷工,每天扣廉洁司法保证金基础分2分;

   5、没有准假权擅自批假、越权批假的一次扣廉洁司法保证金基础分5分;

   6、工作人员请假超期不上班,部门负责人不催促又不上报政工部门,每次扣部门负责人廉洁司法保证金基础分2分 。

    三、法院工作人员严禁工作日饮酒(从事公务活动经院领导批准的除外),凡饮酒上岗的干警,每次扣廉洁司法保证金基础分2分,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四、窗口部门、开庭和执行公务或其他重大活动必须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着装,一次扣个人廉洁司法保证金基础分1分。2次以上者,每次扣2分,并扣部门负责人1分,在全院通报批评。

    五、法院工作人员严禁参与赌博。凡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罚款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廉洁司法保证金基础分值30分。

    六、法院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值宿,必须严守岗位,按时到岗,不准饮酒上岗。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一次扣廉洁司法保证金基础分2分,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七、法院工作内部会议和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集体活动,必须按指定地点、指定人员、指定时间参加会议和活动,不得途中无故缺席,违反上述规定者,每人每次扣廉洁司法保证金基础分2分,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八、法院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凡以办案为名办私事被查出者,一次扣廉洁司法保证金基础分5分,扣所在部门负责人2分,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九、家住外地的干警,每周一上午9:30分前必须到岗,并到政工科签到备案,按事假半天计算,一次扣0.25分。违反规定视为迟到或旷工,扣发个人廉洁司法保证金基础分1分或2分。

    十、院内成立机关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院长担任,成员为纪检组、政工科全体成员。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全院机关工作纪律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实行随时通报制。

本规定由机关纪律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龙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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