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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人民法院办公楼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17 07:51:27


                                          龙江县人民法院办公楼管理制度

院直各部门,派出人民法庭: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院机关工作管理,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文明化、制度化。结合《龙江县人民法院廉洁司法保证金制度考核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要求

    通过实行办公楼管理制度,使全院干警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公共道德,遵守机关工作秩序。使干警养成良好习惯,提高自身修养,提升在法院办公及生活的品味,努力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办公秩序。

    二、卫生管理

    全院干警要自觉维护办公楼内公共卫生,具体做到:

    1、法院工作人员严禁在公共区域内随地吐痰、吸烟、乱扔烟头和纸屑等杂物;

    2、当事人或外来人员如有上述现象发生,法院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制止;

    3、室内做到窗明地净,墙角旮旯、暖气、地角线、下水管道、沙发后、无杂物灰尘;

    4、办公桌椅、微机、书柜、沙发、衣架、暖壶、茶杯等备品要保持整洁;

    5、纸篓、烟灰缸、垃圾、脏水要及时清理。

    三、备品摆放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要摆放有序,具体做到:

    1、办公桌上文件、卷宗、书籍、纸张等要摆放整齐,暂时不用的办公用品或废旧物品要及时清理并放入卷柜或抽屉内;

   2、毛巾、水盆、水桶、条帚、撮子、拖布要在固位定置摆放,纸篓要摆放在办公桌下;

   3、衣架上只挂随身衣物,禁止挂过季衣物。

   4、窗台上严禁堆放物品和杂物。

   四、文明办公

   院内提倡文明办公,养成爱护环境、爱护公物、文明使用公用设施的良好习惯,具体做到:

   1、严禁在墙壁、门窗上乱贴乱画;

   2、严禁在办公室内乱挂、乱拉绳线,严禁在办公室内洗晾衣物;

   3、严禁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严禁在大厅、会议室、审判庭内吸烟,法院工作人员如发现外来人或当事人有上述情况,有责任予以制止;

   4、室内摆放花草不宜超过三盆,花草要精心呵护,赏心悦目。

   5、使用卫生间要做到“你的位置正合适”,尽可能缩小“污染”范围,用后做到“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6、卫生间内严禁向门、墙乱吐,不得吸烟,以免污染环境或发生火灾;

   7、卫生间内水阀用后要及时关闭,发现有漏水、漏电、火花、烟雾、异味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8、提倡使用卫生纸,用后请自觉放入纸篓;

   9、科学使用卫生筒,提倡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分开存放,以利于清扫;

   10、严禁随意乱扔乱吐,以免位置不佳弄脏墙壁或卫生筒壁,严禁在卫生间隔断上乱吐、乱画;

   11、严禁私自增设电器,未经允许不得在办公室内使用吹风机、电暖风、电暖器、电褥子、电水壶、电熨斗等;

   12、下班或外出办案,应及时关闭微机和照明等设备,关好门窗。

   13、严禁将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办公室内,卷宗、证据材料等要入柜存放,严禁将上述物品摆放在办公桌面。

   14、严禁在办公楼内留宿外来人员。

   五、卫生责任区划分

   1、第①②③④⑤审判庭及楼梯、刑事审判庭、办公楼四楼、六楼(含会议室)卫生由保洁员刘国丽负责;

   2、办公楼一、二、三、五楼卫生、南侧楼梯1-4楼、北侧楼梯1-5楼卫生、附楼二楼(含会议室)卫生及党组成员办公室卫生由保洁员张秀芝负责;

  3、其他办公室卫生由本办公室内工作人员负责;

  4、各庭室工作人员要在每年“五•一”、“十•一”节前,对室内卫生进行大扫除,要对办公室及分担区玻璃进行擦拭;

   5、院落卫生由门卫华云祥负责;

   6、上述卫生责任区,各部门有责任管护,对于各部门责任区以外的场所(如走廊、立案大厅、楼梯等),如发现本院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烟头等,要及时制止。

   六、领导组织

   院内成立办公楼管理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院长担任,成员为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全院办公楼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实行随时通报制。

   七、惩处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每处)对责任人罚款10元,违反上述规定超过三次以上者,每次并扣部门负责人10元。上述款项从廉洁司法保证金中扣除。

   本规定由办公楼管理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龙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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