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龙江县人民法院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17 07:52:46


                                    龙江县人民法院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院直各部门,派出人民法庭:

为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能力建设,推进“学习型”法院创建进程,强化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周一次集中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学习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周星期五下午13时30分至15时,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包括院党组成员及各部门中层正副职领导。

二、实行全员(包括合同制及工勤人员)每月一次集中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学习时间统一规定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11时。

三、学习计划、组织以及具体安排落实统一由政工科执行,院党组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在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前3天,应将需要传达的文件和学习内容上报政工科备案,以便学习时计划安排实施。

四、集中学习期间立案庭、法警队、办公室各留一人值班。

五、学习以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事迹等相关内容为主。

六、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由政工科负责组织选派干警参加培训。

七、学习的方式以录音、录像资料及院长、部门负责人、外请人员授课为主。

八、建立院党组每月一次学习制度。传达学习上级文件、领导讲话、政策理论知识等等,党组学习后再向全院干警传达落实。政工科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落实,院党组学习记录由政工科整理、存档。

九、建立学习考勤登记簿。每次学习考勤情况由政工科每月公布1次。

十、除特殊情况之外,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办公、私事,否则以旷工论处。组织学习之前各部门应做好相应安排。

十一、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旷工论处,学习时间迟到、早退3次的,按照机关纪律的相关规定处罚。迟到、早退超过3次以上的,对部门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

十二、各部门应建立学习记录簿,做好每次学习记录,年终由考核组检查。每名干警要有学习笔记,学习笔记要按照要求达到规定字数。每年根据院里安排完成学习心得体会及理论调研文章、简报、信息,作为年终评先的依据之一。

本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龙江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