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段桂云 公告时间2013年04月27日
公告类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3-05-23 14:44:37
段桂云: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祥诉你及张景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28版
刊登日期:2013-04-27
上传日期:2013-04-27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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