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于辉、胡英春 公告时间 2013年04月13日
公告类型: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3-05-23 15:15:05
于辉、胡英春:
本院受理原告宁国民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龙江民初字第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39版
刊登日期:2013-04-13
上传日期:2013-04-13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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