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牛景林 公告时间 2013年04月09日
公告类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3-05-23 15:22:14
牛景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龙江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庭审后第10日公开宣判,限你自宣判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五、八版中缝
刊登日期:2013-04-09
上传日期:2013-04-09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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