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花钱买工作未成 能否要回钱?

  发布时间:2015-03-30 09:11:16


    问:我从小学习成绩不太好而未考上大学,为了进入理想的工作单位,我父母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某单位员工秦某,其说可以帮办理工作,或找一对一老师辅导,确保我找到工作。为此,我父母送给对方9万元。后因对方未履行承诺,我便多次向对方索要上述款项,但都无果,最终秦某只是给我打个欠条,内容是:因招工一事欠玖万元整,欠款人秦某,落款日期为2014年12月9日。请问我能否拿这欠条向法院起诉,要回这笔钱?

   答: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对方给你出具的欠条系为你办理工作而形成的,而你找对方办理工作给付的行为及对方为给你办理工作而收款的行为均是不合法行为,故你们之间的这种纠纷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属于非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你们之间的这种纠纷不在法院受理范围之内,无法到法院起诉,也无法得到法律支持。退一步来说,即使法院受理了此案,其最终的结果也还是裁定驳回起诉。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