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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或拾得物引起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5-03-30 16:06:16


    公民对于挖掘发现的隐藏物、埋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则法律保护其所有权。如果不能证明属其所有,且其他公民、法人也不能证明自己的所有权,则该埋藏物、隐藏物应上缴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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