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破管字第×号
申请报告
(管理人申请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用)
××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
本管理人履行职责过程中,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六十九条所规定之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及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拟实施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涉及的金额、行为的相对方、实施的时间等;
2.行为的实施方式和程序;
3.实施该行为的原因;
4.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请予核准!
(管理人全称)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
1.《管理人关于实施××行为的方案》;
2.《行为相对方资信情况》。
文书制作说明:
1、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及第六十九条。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管理人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所规定之行为时,应当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提交申请报告,需法院许可后方可实施相应行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已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向债权人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向法院及时报告。
3、申请报告应当详细阐述处分债务人财产的理由,并附方案实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