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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的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15-04-02 13:53:51


   行为人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若在失火行为造成了并非十分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可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但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这种特殊情况,如果综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情节,不属于情节较轻的,则不能从轻处罚。至于何为情节较轻,不能只看一个方面的情况,而应该综合分析主客观诸方面的情况,然后进行整体认定。这些情况主要包括:(1)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如是否属于已满16周岁末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等;(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如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3)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如犯罪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犯的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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