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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国家赔偿标准提高为每日182.35元

  发布时间:2013-05-24 12:17:06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统计局2013年5月17日公布,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7593元,比上年增加5141元,日平均工资为182.35元,比上年增加19.7元。

责任编辑:高 峰    

文章出处: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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