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举证的风险
发布时间:2015-04-28 10:05:31
逾期举证的风险。在举证期限届满时,当事人有证据而不提供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且无法定事由的,该证据不得在法庭上出示,也不得在法庭上质证(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被认定的风险,甚至承担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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