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报告(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用)
发布时间:2015-05-05 09:05:12
×× (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破管字第×号
申请报告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用)
××人民法院: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贵院于××××年××月××日作出( )××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
截至××××年××月××日,本案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实际清偿××元,尚余××元未支付。经审计,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共计人民币××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现申请贵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此致
(管理人全称)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清偿情况报告一份。
文书制作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得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由管理人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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