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破管字第×号
通知书
(回复职工债权异议用)
×××(职工姓名):
你对(××)×破管×字第××号公布所附的职工债权清单中的×××(职工姓名)的××××(欠款项目)提出的异议材料已收悉。
不予变更的情形下适用:
经管理人核实,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列明不予变更的理由),故决定维持公示记载的债权金额,不予更正。
如你对不予更正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向受理本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准予部分变更的情形下适用:
经管理人核实,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列明准予部分变更的理由),故决定对公示记载的债权金额予以部分变更,变更后的债权金额为×元。
如你对部分变更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向受理本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准予变更的情形下适用:
经管理人核实,认为你的异议成立,故决定变更公示记载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元。
(管理人全称)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
同意或不同意更正的证据材料。
文书制作说明:
1、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职工对经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本文书系管理人对职工异议不予更正的书面答复,文书应直接送达提出异议的债务人职工。职工仍持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管理人向提起异议的职工发送。
2、职工提出的异议,可以针对本人的债权金额,也可以针对清单记载的其他职工的债权金额。
3、管理人对职工提出的异议,可以不予更正,部分更正或者准予更正。职工对管理人的决定仍然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仲裁前置程序的,职工应当先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