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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吗

发布时间:2015-06-02 08:43:00


   问:李某(男)与王某(女)结婚已经八年,婚后李某在外地做生意,李某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李某在外面有了小三,长期不回家,夫妻二人开始经常发生争执。在一次争吵后,王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王某身体不好,也没有生活来源,于是要求李某给其生活费,但是李某拒绝了,请问王某可以起诉李某吗?

  答:可以。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上述中,王某身体不好,没有经济来源,李某有经济来源和经济能力,因此,李某依法应当给予王某扶养费。至于应该给多少,要根据王某的生活需要,同时参考李某的经济能力确定,并结合参照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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