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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院127名人民陪审员 接受人大任命

发布时间:2015-07-29 14:43:18



龙江县十六届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会场


龙江法院高峰院长作人民陪审员任命提请报告


委员们审议


人大常委会委员投票


工作人员计票

    2015年7月29日上午,龙江县人大召开了十六届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龙江法院院长高峰在会上作《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任命任命陪审员的提请报告》,大会对提请的毕金龙等127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当场审议,参加会议的22名人大常委会委员以投票满票表决任命了龙江县人民法院提请任命的127名人民陪审员。

  龙江法院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以来,为更好地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人民群众切实监督和深入参与到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来,落实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活动享有的政治权利,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十四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及最高院和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的决策部署,结合龙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一大批人民陪审员,满足新增人民陪审员数额达到现有法官人数4倍要求。

  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龙江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布置,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职责和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认知程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充分支持和广泛参与。通过报名、初审、政审、考察、公示、考试、培训、任命等一系列程序,层层考察,遴选出127名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此次遴选任命的127名人民陪审员绝大多数工作在基层一线,他们熟悉群众工作,了解社情民意,是所在单位骨干,具有较强的明辨是非和说服教育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对人民审判事业充满热情和崇敬,热爱法律工作。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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