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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08-31 15:50:57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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