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
发布时间:2015-09-22 11:01:11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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