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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

发布时间:2015-09-22 11:01:11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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