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鱼入水塘欲鱼目混珠 视频再现还真相大白

  发布时间:2015-09-25 14:03:50


    投放18200斤鱼苗至鱼塘后,买方却以不需要鱼苗为由拒绝付款,卖方为此诉至法院。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一审判决段某应偿还卢某鱼苗款101920元。

  2015年1月3日,段某打电话给卢某,称要购买其鱼苗,鱼苗按5.60元/斤计算,并要卢某送货至江西,货到即付款。1月5日上午,原告从江苏将18200斤鱼苗装运至江西并投放至段某鱼塘后,段某却以不要鱼苗为由拒绝付款。卢某为此报警,经新干县公安局出警后,段某承诺在7日内付款,但期限届满后段某仍拒绝付款,且否认收到卢某鱼苗的事实。为此,卢某诉至法院,并向法院申请调取存放至公安局的视频资料。

  一审法院认为,法院调取的视频资料充分地反映了段某收到卢某18200元鱼苗的事实,且约定鱼苗按5.60元/斤计算,并承诺7日内付款,该视频资料合法有效。卢某请求判令段某给付鱼苗款10192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新干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