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报告(请求法院批准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
发布时间:2015-10-08 16:31:59
×× (重整企业名称)管理人
(××)×破管字第×号
申请报告
(请求法院批准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债务人名称)重整一案,于××××年××月××日召开了第×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管理人现请求贵院批准该重整计划。
(管理人全称)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
1、重整计划草案;
2、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结果。
文书制作说明:
1、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由管理人在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向人民法院提交。
2、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重整计划草案还应当经过出资人表决组通过。
3、本文书应当附重整计划草案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当经债权人会议主席或者债权人代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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