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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该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5-11-13 12:25:49


    问:我和我老婆结婚有8年了,生有一个女儿。8年来,我们经常吵架,有几次都想离婚,都是看在女儿年幼的的情形下,才一直共同生活到今天。我想离婚,老婆让我每月给付1,000.00元的抚养费,请问离婚法院判决抚养费有什么依据?

   答:根据最高院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有固定工资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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