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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书彬、孙景武、张起飞、王联 公告时间:2015年12月12日

发布时间:2015-12-16 09:09:17


李书彬、孙景武、张起飞、王联:本院受理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龙江商初字第780号商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景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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