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新立 康宝金 公告时间:2015年12月12日
发布时间:2015-12-16 09:11:37
刘新立:本院受理康宝金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龙江商初字第1068号商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景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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