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下午,龙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张某与龙江县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判决张某从承租房屋内迁出,判决发生效力后,张某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龙江县某物业公司于2011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龙江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的情况下于2011年5月23日发出公告,要求其于2011年6月6日前履行判决书内容。
公告发出后,被执行人多次叫嚣,态度蛮横,以不服判决为由,拒不履行,针对这种情况,龙江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经过周密部署,多次召开会议,确定执行方案,成立了由执行局和各业务庭组成的联合办案小组,决定强制执行。此次行动法院抽调干警40余人,警用车辆9台,由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亲自带队,经沟通协调公安机关出动警力20人,负责外围警戒、交通管制工作;消防车、救护车各一辆,防止突发事件;并邀请公证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负责房屋内物品的清点、执行现场监督、见证工作。
到达现场后,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不在现场,被执行人妻子、父母拒不开门,被执行人父亲更是态度过激,在房屋上面不断漫骂执行人员,并手持砖头,试图阻挠执行。按照预定方案,法院执行人员依法进入屋内,对室内物品进行迁出及清点,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断努力劝解,被执行人家属终于同意配合法院工作,从房屋内迁出,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一起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