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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欠款对方不承认 动手打人获刑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5-12-30 13:39:26


   出借钱财要书写凭条,保存好来往票据。一旦对方不及时返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勿动手打人,这不仅不能追回欠款,还会触法获刑。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7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何某在西洲公园遇见朱某等人在散步,于是向朱某索要欠款,朱某不承认欠被告人何某的钱,被告人何某就用拳头殴打朱某的面部,致使朱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朱某伤情为轻伤二级。2015年7月23日,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朱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二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朱某已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朱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双方矛盾已化解。庭审中,被告人何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道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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