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报告(最后分配完结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
发布时间:2015-12-30 15:41:35
×× (破产企业名称)管理人
(××)×破管字第×号
申请报告
(最后分配完结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作出( )×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破产企业名称)破产,并于××××年××月××日裁定许可《×××(破产企业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提请贵院裁定终结××××(破产企业名称)的破产程序。
(管理人全称)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
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文书制作说明:
1、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由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
2、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时,应当附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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