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企业名称)管理人
(××)×破管字第×号
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人民法院:
本机构于××××年××月××日接受贵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名称)管理人。××××年××月××日,贵院裁定终结×××(破产企业名称)的破产程序,管理人职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
简述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无财产可供分配的,附破产企业财产状况报告;最后分配完结的,附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二、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职务执行情况
说明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手续的情况。
三、有无未决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说明破产企业无未决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四、档案移交情况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依法终止执行管理人职务。
特此报告。
(管理人全称)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文书制作说明:
1、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管理人办理注销登记完毕后申请终止执行职务。”由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时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报告。
2、报告主要列明破产程序终结情况,以及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