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过什么法律手续?
发布时间:2016-01-06 11:13:16
《物权法》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