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动产申请,登记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发布时间:2016-01-06 11:28:50
《物权法》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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