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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杯白酒换来拘役三个月

发表于2013年3月19日齐齐哈尔齐报3版

发布时间:2013-06-05 10:4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酒后驾车,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酒后驾驶者也施以了严管重罚,但仍有不少机动车驾驶人明知故犯,顶风违法,酿成无数的交通惨案和家庭悲剧。

    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醉酒驾驶案件。 “晚上喝了三杯白酒,借着酒劲就上路了。真是命大啊,险些弄出人命。我知道错了,现在我悔恨不已。”在龙江县人民法院法庭上,被告人刘某做法庭陈述时悔恨地说。近日,被告人刘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至龙江镇幸福街街口时,将由南向北过路的被害人范某右手臂刮伤。事后,刘某赔偿范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800元。经鉴定,刘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60.82㎎∕100ml,已构成了醉驾。案发当日,被告人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并刮伤行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考虑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本报记者 张霞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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