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特殊的一般管辖
发布时间:2016-01-21 14:03: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借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文章出处:中国律师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