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花钱买树 私自伐树 张某滥伐林木获刑一年

发表于2013年3月16日鹤城晚报B2版

发布时间:2013-06-05 10:52:31


本报讯 (李成武 记者 陈婷婷)

    82株树,值多少钱?近日,张某买下这批杨树,代价不只是金钱,还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咋回事?全是因为他不懂法律,没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就私自砍了树。 “唉,不懂法真是不行啊,本打算买点林木,没想到竟触犯了法律,太追悔了。”张某真诚地对龙江县人民法院法官说道。原来,张某在龙江县山泉镇共平村购买了一片杨树。付款之后,他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私自“撂倒”了这片树。在被砍伐现场,张某发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来了,慌乱之下选择逃跑。经林业部门鉴定,被砍伐林木82株,林木总蓄积为31.9立方米。

    后来,张某明白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龙江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赵矗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