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遏制逃避执行行为
发布时间:2013-06-05 10:53:43
针对实践中一些被执行人通过种种手段逃避执行的情况,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增加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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