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一些人真是胆大包天,没有驾驶证还敢酒后上路,更让人心惊胆颤的是,驾驶的车辆没有牌照,这种无证无照上路开车的行为给道路增加了安全隐患,给他人的生命带来了危害,是法律所不允的,是道德所谴责的。日前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吕某没有获得国家颁发的驾驶执照驾驶着自己无牌照的拖拉机,在马路上横冲直闯,与相对方向被害人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宋某当场死亡。
2013年3月2日6时许,被告人吕某无证驾驶无牌照小型拖拉机由西向东行至龙江县山泉镇羊草村东侧时,与相对方向被害人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宋某死亡。经法医鉴定:宋某系生前胸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肝脏、脾脏、肺脏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龙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吕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双方自行达成协议:被告人吕财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0 000元。
龙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辆,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