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赵亚玲 公告时间2013年05月25日
公告类型: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3-06-05 11:14:28
赵亚玲:
本院受理原告葛玉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龙江民初字第4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各一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开庭审理后10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民二庭领取(2013)龙江民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书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10版
刊登日期:2013-05-25
上传日期:2013-05-25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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