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辩状
发布时间:2013-06-05 11:15:35
行 政 答 辩 状
(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注:
1、本答辩状供被诉行政机关对行政起诉提出答辩用,用钢笔书写。
2、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3、“答辩人”署名栏应写明行政机关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4、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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