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王 刚 公告时间2013年5月25日
公告类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3-06-05 11:19:47
王刚:
本院受理原告王福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龙江商初字第4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各1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景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20版
刊登日期:2013-05-25
上传日期:2013-05-25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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