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小对象 胶似漆 “准泰山”一拳打散“鸳鸯”

发表于2013年3月28日鹤城晚报B1版

发布时间:2013-06-05 11:20:54


    本报讯 (李成武 记者 陈婷婷)

    都说儿孙自有儿孙福,可孙某偏不信,对于女儿的婚姻大事,他一意孤行,非要拆散一对“鸳鸯”,结果“三”败俱伤。 “我现在还记恨我爸,他不应该管我!我跟男朋友是自由恋爱,他非不同意,我爸的行为让我太气愤了!”这是龙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被告人孙某女儿的一段话。 被告人孙某一直不同意女儿与被害人李某交往,认为李某家没有钱。可两个年轻人是自由恋爱,而且感情很好。一日,被害人李某去找孙某的女儿,孙某气急,挥拳就打李某,打伤了他的面部。李某被吓跑,这对恋人也就此分了手。后来,李某因孙某打伤自己,将孙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所受经济损失合理请求部分,应予支持。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一万余元。

责任编辑:赵矗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