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虽不亲生,尽孝理所当然
发布时间:2012-04-09 10:39:24
对父母尽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亲生父母应该尽孝道,养父母更应该尽孝道,养父母虽然没给我们第一次生命,但他们给了生命,又给了我们无微不至的关怀。所以养子女虽不亲生,但尽孝理所当然。
张老太太生两名女儿后,就不能生育了,但是想有个儿子,到时候能够“养老”,于是他在孤儿院收养了一名男孩,起名叫郭三,把更多的关怀都给了这个抱养来的男孩。如今两名女儿都已经嫁人了,郭三已经结婚了,但张老太太年迈已高,体弱多病,不能参加劳动,且无生活来源,需要子女赡养,两名女儿都在外地,每月都给张老太邮生活费,但郭三不尽赡养义务,总拿张老太太不是他的亲生母亲为由进行搪塞,无奈,张老太太起诉到龙江法院,要求儿子郭三每年给付赡养费500元。开庭时,郭三辩称,自己又不是养母所生,不用给她拿赡养费。
龙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养父母与生父母有同等的权利。养子女与生子女有相同的赡养义务。郭三是张老太的养子,理应履行赡养义务。故张老太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按照子女的数量和当地生活标准,判决郭三每年给付张老太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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